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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条件、程序及相关责任人

发布日期: 作者:

一、项目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二、实施主体:合肥市民政局
三、许可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四、申报材料:
 ㈠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审批所附材料:
  ①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
  ②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③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许可证(携带原件审核,上缴复印件);
  ④章程草案;
  ⑤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登记表及相关表格;
  ⑥执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⑦验资报告;
  ⑧场所使用权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㈡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审批所附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变更的理由,并附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申请单位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的理由的文件;
  ②业务主管单位对变更登记事项审查同意文件(携带原件审核,上缴复印件);
  ③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更的,除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上述规定的文件外,还须分别提交下列材料:变更后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变更后的业务范围;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变更后的验资报告;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携带原件审核,上缴复印件)。
  ④缴回《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㈢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审批所附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注销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签署的,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的理由的文件;
  ②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携带原件审核,上缴复印件);
  ③清算组织提出的清算报告(携带原件审核,上缴复印件);
  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⑤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和财务凭证;
  ⑥市民政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办理流程: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领取表格→填表、准备所附材料(咨询请与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联系)→交表及所附材料交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组织相关人员实地勘踏→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通知联系人领取办理结果。
六、承诺时限: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审批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60日内完成;注销登记审批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30日内完成;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2115号】”
  收费标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100元/件;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费:40元/件。
八、联系电话及地址: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 3537375
  中心网址:WWW.HFXZZX.GOV.CN
九、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责任单位:合肥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责任人:张志贵
  地址:合肥市寿春路232号四楼
  联系电话:2650053
  民政局网址:SMZJ.HEFE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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