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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建设公墓审核,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 二、实施主体:合肥市民政局 三、许可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第八条)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要的服务设施; (四)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和卫生防疫标准;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六)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服务人员; (七)殡仪服务设施的规模和数量应符合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和殡葬管理工作的规划。 五、申报材料 (一)开展殡仪服务业务的申请书; (二)申请人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机构名称、运营方案和情况说明; (四)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书; (五)资金来源证明; (六)遵守国家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开展文明办丧的书面承诺; (七)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查; (四)决定。 七、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九、联系电话及地址: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 3537375 十、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责任单位:合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责任人:高志友 联系电话:2629194、2658775 地址:合肥市寿春路232号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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