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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办理自谋职业和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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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办理自谋职业和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程序

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其入伍前户口所在的区民政局安置办报到。报到完毕,经安置办审查档案,符合安置资格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在报到后至分配工作前的待安置期间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安置办递交自谋职业申请,转业士官以爱人户口所在的区划分。需要特别提示的是:一是要注意申请截止时间,因为按照政策规定,超过截止时间,安置办不再受理自谋职业申请,二要申请自谋职业必须由退役士兵本人亲笔书写,其它人不能代替,也不能口头申请。

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领取时间和方法:自谋职业申请时间截止后,市安置办将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进行统计,报市政府,待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部门将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按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标准拨付到各区民政局。补助金到位后,各区民政局或市安置办即通知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携带退伍证、身份证到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后凭《公证书》、《退伍证》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的区民政局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城镇退役士兵领取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的方法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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