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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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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民政局,各殡葬单位:
    自2008年起,清明节正式成为我国公民的法定节假日,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族传统文化习俗和人民群众祭奠需求的重视,同时也对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单位做好群众祭祀活动相关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加强全市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的统一协调和安全保障工作,努力创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祭奠环境,以实际行动服从、服务于合肥市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现就我市2008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做好安全保障
    近年来,全市上下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开展了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推行文明祭祀,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的充分肯定。今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的人流和车辆预计将会比往年明显增多,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文明祭祀工作意义非凡、责任重大,必须将思想认识统一到我市“三大推进”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中,精心筹划,合理安排,务必使今年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安全有序、文明健康。今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利用清明节这一传统节日,进一步加强群众祭祀活动的宣传引导,弘扬先进殡葬文化,树立文明祭祀新风,保障群众祭奠安全,推动殡葬改革不断深化。各级民政部门、各殡葬单位必须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预判清明节期间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完善应急预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二、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各县、区要成立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组织领导机构,加强文明祭祀的组织领导,邀请公安、工商、消防、市容等部门参加,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确保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工作有条不紊进行。对发生的重大事件,要立即上报市民政局和当地政府。市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和殡葬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清明节文明祭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督查各地清明节文明祭祀工作。

三、强化宣传,大力营造文明祭祀氛围
    今年清明节期间的宣传主题是“文明祭祀、平安清明”。各地要在节前做好文明祭祀宣传工作,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让人民群众了解文明祭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殡葬单位要在显著位置悬挂和张贴宣传标语,大力营造文明祭祀氛围。要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祭祀新风,积极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采取骨灰撒江、种植纪念树、召开家庭“追思会”、鲜花祭祀、网上祭祀等方式。
四、缜密谋划,防患于未然
    交通疏导。清明节期间是祭祀人流、车辆的高峰期,做好交通疏导十分重要。各地要及时与交警部门联系,做好墓区和殡仪馆的交通路口和停车场交通疏导,避免人挤车堵现象,确保市民祭祀活动出行便捷。
    治安防范。各地要努力创造平安、有序的祭祀环境,确保各殡葬单位祭祀活动有序开展。殡葬单位要及早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在清明节期间增派警力或保安加强巡查,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防火措施。祭祀活动中随时可能引发火灾发生,做好清明节期间火灾防范极为重要。各殡葬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落实防火人员,划分责任区进行巡查,配备必备的防火器材,确保各项防火措施万无一失。在墓区、馆区内禁止燃放烟花鞭炮及随意焚烧冥纸;如需焚烧冥纸寄托哀思,必须到指定焚烧区域焚烧。
    摊点管理。清明节期间是祭祀用品销售的高峰期,各殡葬单位要主动与工商和市容部门联系,加强墓区、馆区内外的摊点管理,杜绝封建迷信丧葬用品销售,有条件的地方要将丧葬用品销售摊点集中到指定区域内销售,制止沿路和墓区、馆区内随意销售。
    各县、区民政局和殡葬单位务必尽快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并将有关情况于3月26日前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处。传真:2634563。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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