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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发布日期: 作者:

 

索引号:AA011073301200712001 生成日期:2007-12-11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一、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九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第二十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以下统称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二十一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以下统称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社团申请费 :10元/件;

社团登记费:90元/件;

社团变更登记费:40元/件;

社团分支机构登记费:40元/件;

社团分支机构变更登记费:20元/件;

社团分支机构申请费:10元/件。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登记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6)160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费

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51号】”。 

 三、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所需材料:

(一)、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审批所需材料:

(1)筹备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3)验资报告;(4)发起人、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政治情况、身份证明;(5)拟入会会员名册及拟任理事名单;(6)章程草案;(7)办公场所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

(二)、社会团体办理名称变更所需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变更名称申请书;(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3)审议通过的章程草案;(4)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文件;(5)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6)缴回《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三)、社会团体办理住所变更所需材料:

(1)加盖会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住所申请书;(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3)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使用面积、使用期限、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4)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文件;(5)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6)缴回《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四)、社会团体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所需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3)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5)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兼任社团负责人需提供兼职批文(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6)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7)缴回《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五)、社会团体办理注册资金变更所需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3)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5)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6)缴回《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六)、社会团体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所需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3)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移交的文件;(4)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接收的文件;(5)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6)缴回《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七)、社会团体办理注销登记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并附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注销的会议纪要;(2)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3)清算报告书;(4)缴回《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五、审批流程图:

六、相关表格及样本下载:

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doc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doc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doc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申请表.doc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doc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doc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doc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doc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doc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doc

七、办理地址(电话):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 3537375。

合肥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地址:合肥市寿春路232号四楼。

联系电话:2650053。

八、监督电话:2658771.

附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社会团体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社会团体接受年检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已填具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三)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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