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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3日,根据全省农村低保工作会议精神,我市召开第108次政府常务会,将2008年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市区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于1000元,三县不低于900元,年人均补差市区不低于480元,三县不低于460元,均高于省定标准。2007年第四季度保障人数为81769人,全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3377万元,年人均补差为414.4元,保障面为2.99%;其中保障人数在省定指标44147人的基础上扩面37622人,占全省自筹资金扩面总数的37.6%,出色完成市领导要求。 2007年我市农业人口为273.7万人,超出马鞍山、芜湖、铜陵三市总和47.11万人,农村低保对象人数超出三市总和1.93万人。尽管我市经济总量大,但我市200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3690元,加之我市农业人口及困难农民相对较多,农业基础薄弱,其中长丰县为国家级贫困县,因此我市农村低保任务十分艰巨。据摸底统计,按新标准,我市2008年需要农村低保资金5528万元,财政负担较重。为此,我局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争取省定指标,力求高标准推进我市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出色完成2008年农村低保各项任务。通过我局专门向省厅提交《关于要求2008年农村低保指标分配予以倾斜照顾的请示》(合民〔2008〕28号),并向省厅领导详细的作了专题汇报。省厅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也为鼓励我市自费扩面人数较多的做法,给予我市农村低保省定指标在年前初次分配27012人的基础上增加到34914人,至此我市省定指标已达到79061人,全年为市财政减轻负担43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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