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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肥西县召开2008年城镇居民医保扩面工作会议,对城镇“三无”等低保人员医保参保费用做出规定,该县2000多名低保对象参保经费将再次由县民政局全额资助。 根据《安徽省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意见》规定,肥西县民政局在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中突出保障重点,实施分类救助,全力做好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保、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工作。该县已连续2年从医疗救助资金中全额资助2000多名城镇“三无”、大病重残等一类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上述人员患病住院后将由医保部门支付平均35%以上的医疗补偿费用。对按规定享受医疗补偿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过高,造成生活困难的低保对象,还可向乡镇政府申请医疗救助,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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