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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于2003年启用民间组织专用收据,由市民政局向全市社会团体发放,用于其“会费、捐赠、资助、代收代办”等规定业务和项目。为加强专用收据管理,规范社会团体的收费行为,市民政局先后下发了《合肥市民间组织专用收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专用收据管理的通知》、《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今年,为了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票据使用和管理,市民政局对原民间组织专用收据一律停止使用,现已将所发放的涉及136家社会团体的近700本专用收据全部核销完毕,不再发放新的票据,由市财政局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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