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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全力提升行业协会正规化建设水平

发布日期: 作者: (合肥市民政局 张志贵 张波)


    2007年9月,合肥市政府出台了《合肥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这是合肥市制定的第一个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合肥市民政局抓住这一有利契机,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规范促提高”的工作思路,有条理、有侧重的开展行业协会正规化建设,全市行业协会呈现出改革与发展齐头并进的双赢局面。主要做法是:
    一是扩大宣传,打牢行业协会正规化建设的思想基础。《合肥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行业协会运作模式和管理方式的一次重大改革和突破。为此,民政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在中国社会组织网、《合肥晚报》刊登全文,在《中国社会报•社会组织周刊》等媒体发布信息,利用各种会议进行宣传,要求各行业协会在会刊上刊登,并及时组织学习,引导全社会、各部门及行业协会自身加深对行业协会正规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二是理顺体制,突出行业协会正规化建设的改革重点。合肥市在对原有的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基础上,形成了新的二元管理模式。为有效实行政会分开,保障行业协会自主办会,民政部门在对百余家行业协会进行科学界定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指导:对新成立的行业协会,严格按照《合肥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进行审批;对到期换届的行业协会,重新修订章程,调整理事会成员结构,以及与政府部门在机构、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脱钩。确保国家公务员和依法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不再兼任行业协会的领导职务;对尚未达到换届时间的行业协会,要求尽快完成脱钩方案的制定和论证工作,确保到2008年11月1日前,完成脱钩任务,处理好遗留问题。三是制定政策,强化行业协会正规化建设的管理措施。市民政局加大行业协会财务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四个必须”和“四个不准”,即: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必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且其决议必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公平、公开,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示;行业协会必须单独设立财务账户,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制度。行业协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准以此向会员收取任何费用或变形收取费用,不准超出登记的活动地域和业务范围举办项目;行业协会各类收费盈余不准在成员间分配;行业协会不准向其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对违规行为,民政部门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四是转变职能,明确行业协会正规化建设的发展目标。按照《合肥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规定,合肥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快职能转变,逐步将应由和适宜于行业协会履行的职能,采取依法委托、转移等方式,交由行业协会承担。同时,明确了行业协会的具体职能。从而,使全市行业协会逐步成为“促进产业,规范行业,服务企业”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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